苏州市目前执行国家统一的“六税两费”减半征收政策,适用对象广泛且无需额外审批,系统会根据您的纳税人身份自动计算减免。
该政策执行期限目前截止至 2027年12月31日。以下是针对不同主体的具体适用规则及办理细节:
1. 适用主体与减免范围
核心资格:必须属于以下三类主体之一:
-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(含个体工商户)。
- 小型微利企业(包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微企业)。
- 个体工商户(无论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)。
减免税种(6税2费):
- 6税: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。
- 2费: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- 减免幅度:在现行税率或税额基础上 减半征收(即最高减免50%)。
2. 办理流程(全程网办)
无需专门申请或备案,实行“自行判别、申报即享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”的办理方式。
- 办理渠道:
-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:进行纳税申报时,系统会自动判断身份并计算减免后的金额。
- 个人所得税 APP: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。
- 操作指引:
- 正常进入纳税申报界面。
- 在申报表中勾选或填写相关减免税额栏次(系统通常会自动预填)。
- 核对无误后提交,即可享受减免。
3. 关键注意事项
- 叠加享受:该优惠可以与其他现行优惠政策叠加享受。例如,若同时符合“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”政策,先享受增值税免税,对应的附加税费(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等)随之免除;若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,则对应的附加税费可再享受“六税两费”的减半优惠。
- 一般纳税人的特殊判定:
- 如果您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,必须符合“小型微利企业”标准才能享受此优惠。
- 判定标准: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、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。
- 时间窗口:一般纳税人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。例如,2025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,可享受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的减免优惠。
- 新设立企业: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,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,若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,可直接申报享受减免。